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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苦勞網】法制化、佔領行動與民主的悖論
Apr 7th 2014, 22:46
本新聞由苦勞網提供 【孫窮理/苦勞網記者】在台灣這一波反服貿運動的訴求中,還存在著一些誤解。一樣從《美韓FTA》簽署的歷程來看,2002年,美國小布希政府取得國會的「TPA授權」,進行包括《美韓FTA》在內的多項自由貿易談判,「TPA」指的是美國《促進貿易推廣授權法案》(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),顧名思義,它是一部促進、推動(Promote)自由貿易的法律,所採取的方法,是經由國會授權,讓總統在一定期限之內,與外國簽署自由貿易協議,這些協議帶回到國會內,進行包裹表決,省略冗長的國會程序。 2007年6月,趕在國會授權期結束之前,小布希政府與韓國簽定《美韓FTA》,但是,這種「快速通關」的邏輯,沒有辦法得到雙方國會的認可,談判再起,又經歷了五年,到了2012年,才完成整個程序。也就是說,「TPA」這個所謂的「特別立法」,是一個讓政府可以逃避既有國會監督的設計,簡言之,它破壞了,而非強化了既有的國會監督機制。事實上,自從2007年之後,美國國會就一直拒絕再對美國總統進行任何的TPA授權。在3月24日公共電視「有話好說」節目中,黃國昌以「TPA法案」作為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的例證,與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楊泰順辯論,楊在節目後投書媒體指TPA其實剝奪了國會實質審查商貿協議的權利。 對於這點,力主「法制化」的人,例如中研院法律所的黃國昌,把「TPA法案」這個根本是「法制化」強化監督的負面教材來當做例證,立論實在太過薄弱。也許,想要從價值觀落差過大的群眾中找尋公約數,或者設定與自己對手折衝的餘地,運動的訴求最後收攏在程序議題上,我認為可以理解,但如此,卻帶來在這場運動中,對「民主」詮釋的一個悖論...(閱讀全文)
【臉團】:臉書熱門粉絲團最新動態大集合【蘋論陣線】:最新評論及獨立媒體每日總覽 有話要說 投稿「即時論壇」 onlineopinions@appledaily.com.tw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-Text RSS service —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'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's site,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.org/content-only/faq.php#publisher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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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ahong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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