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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自殺控警殺人嫁禍 判無罪定讞
Jan 8th 2015, 12:03
新北市警員陳敏和14年前處理民眾鬥毆案,被指涉對一名醉漢過肩摔,導致醉漢頭部撞擊路邊水泥護欄,送醫因顱內出血不治,陳男另被指涉事後強逼攤商曾德榮作偽證掩飾醉漢死因,曾男多年後燒炭自殺留遺書揭發此事,檢方起訴陳男傷害致死、教唆偽證與偽造文書等罪嫌,但最高法院指檢方舉證不足加上證人說詞反覆,今判陳男無罪定讞。
判決指出,44歲陳男事發時任職前台北縣警局金山警分局乾華派出所警員,2001年10月10日傍晚陳男據報趕往轄區草里漁港碼頭,處理一名醉漢鬧事鬥毆案,他涉先打醉漢一巴掌,再把醉漢拉離帶往派出所途中,在碼頭停車場與醉漢扭打使出過肩摔,造成醉漢撞頭重傷不治。
原本檢方起訴與醉漢起衝突的邱清逢、邱進益父子及曾榮圳共3人涉犯傷害致死,但2009年7月高院更二審期間,歷審均證稱邱男3人犯案的曾德榮,收到傳票突然燒炭身亡,留遺書指控陳男強逼他做偽證誣賴邱男等人,若他不配合,就得扛下殺人刑責,曾男在遺書裡自責沒膽量說實話,他以死明志,請求法官相信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等語。案情自此逆轉,邱男等人獲判無罪定讞。
檢方改起訴陳男涉犯傷害致死、教唆偽證與偽造文書等罪嫌,一、二審指邱男自稱唯一目擊陳男對醉漢過肩摔,但他首度說出陳男涉過肩摔,已是案發8年之後,法官質疑他與兒子、朋友被依傷害致死罪重判,卻始終沒提到這段情節,非常可疑,而邱男與兒子已在本案纏訟期間先後過世,只剩曾男妻子黃女能指控陳男,但黃女出庭因情緒激動,不時痛哭無法陳述,連當年情節也逐漸遺忘。
法官指陳男雖未通過測謊,但缺乏旁證,檢方又未詳查事發當時,醉漢與陳男在停車場對峙時,是否挑釁另2路人而挨打,以致發生一人死亡的憾事,卻有3名無辜者承受10年訟累,而陳男有無犯罪又缺乏證據,只能判決無罪,最高法院今維持一、二審判決定讞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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